在提交商标申请注册后作出决定前,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财产权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无需缴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在商标受理后不予退回,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攸关申请人切身利益,必须谨慎对待。现就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提供操作指引,希望对欲撤回商标申请的你有所裨益!
一、方式:
1.申請人辦理
2.委託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人: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人提交《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時,要求申請人名稱、簽章與所附證明檔應當一致,撤回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簽章與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簽章應當一致。
三、材料:
1.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書上的代理機構名稱應與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書上的代理機構名稱相同,且應明確載明申請人是委託該代理機構辦理“撤回商標註冊申請”,並且有申請人的簽章,且與商標註冊申請人的簽章應當一致;
4.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影本;
5.若申請人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應交回;
6.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在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時應以變更後的名義申請撤回,同時須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四、全類撤:
撤回商標註冊時,必須全類撤回。不得要求撤回部分類別或部分商品服務專案。
五、查詢: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之前,應對準備撤回的商標狀態進行查詢,查看商標是否被核准註冊,是否有不予受理、已被駁回且生效等情況。
六、變更:
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以變更後的名義申請撤回,同時必須提交相關的變更證明;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發生轉讓(移轉)的,在轉讓(移轉)核准前,由原註冊申請人提出撤回;在轉讓(移轉)核准後,受讓人提出撤回。
七、共同申請:
撤回共同商標註冊申請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並加蓋申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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